台北市議員鍾沛君11日質詢市長柯文哲時指出,自己接獲一名國小三年級學生家長陳情,孩子去年九月轉進北市某國小後,張姓班導師竟在未獲家長同意的情情況下,粗魯詢問孩子「你知道你不是你媽親生的嗎?」
鍾沛君進一步了解,這名九歲的受害學童,2個月大時被養父母領養,九年來視如己出,一家三口幸福和樂。養父母規劃在孩子成年懂事後,再選擇適當時機告知孩子身世,作夢也想不到會被認識不到一週的班導師粗魯揭開真相。孩子返家後心情崩潰,質問父母、家人後大哭,排斥上學,甚至有自殘行為。看電視新聞或戲劇時也會將類似情狀投射自己處遇,提出「為什麼那個爸爸媽媽不要那個孩子」之疑問,父母不知如何回應安撫。夫妻也因此事大受打擊,至今尚須尋求專業醫療協助,服用身心科藥物。鍾沛君指出,這名父親身型魁武壯碩,提及孩子遭遇總是回回落淚,顯見受創之深!
更荒謬的是,家長指控張姓女老師在事發後不曾道歉,言語間甚至透漏「反正孩子長大也會知道」之卸責口吻,造成學童和家長二度傷害,家長因此請求學校安排轉班,校方卻以種種理由回絕,最後只好將孩童轉學他校就讀,張姓女老師仍在原校教書,試問有這種「被害人付出代價」的道理嗎!孩童父親表示,自己也曾從事教學工作,擔任過校內行政主管,並非不願給學校處理機會和時間。鍾沛君轉述家長指控,去年九月至今,老師本人和校方都消極以對,後來聽聞老師被移送議處,家長向校方及教育局1999專線陳情,要求將相關討論之會議紀錄告知,也未獲得正面回應。
教師法第十七條第八款規定,教師「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」,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也規定,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,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,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。或因法律明文規定、國家安全公共利益、免除當事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、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、經當事人同意、有利當事人權益等等七項但書,方可利用。而個人之家庭狀態,正屬第二條所定義之「個人資料」。台北市每年度發生之兒童及青少年出養和收養人數,台北市常居一、二,過去五年每年均有約三百位收養登記人數,平均起來市內一百五十二所小學,每間都有相當機會遇到此類家庭,第一線之教學人員,焉可不慎?學校主管人員,肩負公務機關保護孩童個人資料之職責,豈能怠慢?教學現場出此大包,鍾沛君要求教育局應通案處理,別再有下一個「你知道你不是你媽親生的嗎?」受害者。